我讀起了英文小說,不是因為想要增進英文能力,只是為了單純地活下去。



忘了是哪一天我突然覺悟,這裡將是我要停留一段不短的時間的地方,

如果我不讀英文小說,我將會飢餓而亡。

就像是我到了美國的第一天,住進宿舍的時候我告訴自己,

打掃完後就不要嫌這裡髒,因為這裡將是我要花好幾年窩的地方。

如果我無法和它和平相處,我將會活不下去。

所以我接受了因為髒而變成深色的地毯跟過軟的床墊。

食物上來說,我也漸漸地接受了美國人奇異的調味,尤其是過甜的甜點。



當然我可以用昂貴的價錢向博客來訂書,等著它漂洋過海而來,

然實際上我愛讀的多是翻譯書,要是能讀原文版就不用等那麼久了。

只是這樣我就會失去看我喜愛的日文翻譯書的機會。



讓我增加自信心的是The Note Book,當我發現我居然能被劇情感動的時候,

我也為自己能夠閱讀小說而深深地感動。

接著是我讀了很久的Devil wears Prada,

這本我真的看了很久,連電影都看完了書還沒結束,

這實在是因為我回家搬了一些中文書,中文書對我的吸引力比較大的緣故。



最近逛到一個blog推薦巴別塔之犬,裡面的介紹讓我覺得這是個我會喜歡的故事。

經過search Amazon.com 找到最低的新書價錢。

(因為這本書出版有段時日,居然新書也只賣不到一美金)

我訂了之後沒多久它就來了,然後我就掉到書裡面去了。



(待續)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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